衡阳离婚律师

债权人应怎样理解衡阳离婚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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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权人应怎样理解衡阳离婚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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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1种。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.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代位权,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,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3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度.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、债务人和次债务人。 债权人免除债务,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,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。民法典规定:“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,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。”从这条规定看,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免除是单方的法律行为。但民法典也并不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免除协议,免除债务人的义务。 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1方(债权人)承担为或不为1定行为的当事人。在债的关系中,债务人是特定的,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、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1定行为的义务。债务人可以是公民,可以是法人,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。 在债的关系中,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1方(债权人)承担为或不为1定行为。 在债的关系中,债务人是特定的,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、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1定行为的义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