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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权债务混同有怎样的法律后果衡阳离婚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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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权债务混同有怎样的法律后果衡阳离婚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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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权债务混同有怎样的法律后果混同的效果或效力,指的是债权债务混同之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。根据我国《合同法》第106条之规定,债权和债务同归于1人的,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,但涉及第3人利益的除外。由此我们可以知道,当发生债权债务混同之后,原则上原来的债权债务消灭。比如,儿子欠了父亲100万元,父亲过世后,儿子继承了父亲的所有家业,此时便构成了债权债务混同,原有的100万元债权债务归于儿子1人,自然消灭。当然,这里有1个值得注意的地方,上面的法律还规定了设置了例外,即涉及第3人的除外。根据相关法理可以知道,如果符合下列情形,债的关系并不自然消灭:1、法律另有规定。典型的如票据行为中,虽经背书转让,但若转让至债务人时出现债权债务归于1人的情况,则票据仍可以流通,而票据所载的债权不会因此而消灭,否则对该债务人不公平。2、债权为他人权利的标的。当债权被为第3人设定权利质权时,就必须考虑质权人的利益,使债权不消灭,否则也会造成不公平的结果。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“债权债务混同有怎样的法律后果”问题进行的解答,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,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,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。 华律网温馨提示: 《民法典》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,《合同法》《担保法》同时废止。如果您涉及《民法典》规定的债务问题# 点击这儿#进行查看!若需帮助可#咨询华律网债权债务律师#