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谈谈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——衡阳离婚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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谈谈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——衡阳离婚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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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1、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如下:(1)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;(2)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(3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;(4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;(5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2、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千零79条?【诉讼离婚】2、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形1、判决不准离婚的根本依据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,这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最根本的理由。在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过程中,法官会考虑婚姻基础、婚后感情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因素。2、起诉离婚的理由不充分这是现实中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遇到最多的1种情形。很多当事人甚至律师在书写起诉状时为了简洁,3言两语,笼统的1句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”或“无法共同生活”,没有或者无法提供证据,也没有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及现状。3、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亦无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破裂与第2种情形相比,这种情形下,当事人起诉时以及庭审中所作的工作是完备的,但是,没有法定离婚理由,又没有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,法院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。4、夫妻感情虽已破裂,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出现这种情形,完全是由于原告自己态度的转变造出的后果。因为,很多当事人在开庭的时候变得犹豫不决,这种由于正好是法官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依据。5、军人配偶要求离婚,军人不同意这是对军婚的特殊保护措施。只要军人1方不同意离婚,军人配偶很难离婚;除非军人1方有重大过错。现实中,军人配偶单独提出离婚,几乎不可能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。6、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女方在怀孕期内、分娩后1年内或终止妊娠6个月内,男方不得提出离婚,除非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。这里的例外规定很模糊,现实中,很少有立案庭的法官会考虑。依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: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;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等。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,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,或者到律师之家咨询专业律师。